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批发零售类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。到拟设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,公司设立须提交的材料为: 1、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; 2、 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; 3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4、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(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)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; 5、 公司章程(全体股东盖章); 6、 股东会决议(全体股东盖章、签名); 7、 董事会决议(全体董事签名); 8、 监事会决议(全体监事签名); 9、 公司住所证明(住宅类型房屋不可以使用),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,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(附产权证复印件); 10、 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,其中包括:(1) 委派书(委派单位盖章);(2) 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任职证明; 11、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 12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,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 13、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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